掌柜互联用户服务协议
宁波大掌柜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掌柜”)依托大掌柜云平台(CargoGM.com)、云计算技术支持与标准化数据交换通道,依据本协议为“掌柜互联”用户提供“掌柜互联”全球化信息交互网络服务。
本协议在用户和大掌柜间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 大掌柜在此特别提醒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免除及限制大掌柜责任的条款、对用户权利限制条款等(如第3.2、4.3、5.2、6.2、9.1、12.1条等)。
“掌柜互联”将不断升级迭代,若在升级迭代后未增加您重大义务或责任的,您的继续使用视为接受新版本服务协议;增加您重大义务或责任的,大掌柜将及时通过平台公告栏或以其他通知方式告知您新版本服务协议,届时请您仔细阅读。
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大掌柜于本协议下所提供的服务。您一经注册或使用大掌柜服务即视为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
一、服务范围
1.1 大掌柜按本协议条款为用户提供“掌柜互联”掌门搜索、互联申请、运价查询、运价导入、运价维护、运价更新的运价互联基础功能以及围绕基础功能衍生的订舱等技术支持服务。
二、业务受理
2.1 用户向大掌柜提交填写的《大掌柜云平台业务受理单》(后简称“《业务受理单》”)。《业务受理单》对互联掌门数量、船公司数量、目的港数量、结算付款等进行详细约定的,大掌柜按《业务受理单》提供服务,双方据此结算。《业务受理单》与本协议冲突的,按《业务受理单》执行。
2.2 用户续费、增加互联服务数量、增加服务、中止或终止后又恢复使用“掌柜互联”,但仅签订《业务受理单》的,双方仍须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业务受理单》为本协议之附件。
2.3 与大掌柜已签订线下《“掌柜互联”服务协议》的个别用户,如线下《“掌柜互联”服务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适用线下《“掌柜互联”服务协议》。
三、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3.1 用户签订本协议后成为“掌柜互联”的用户,可通过“大掌柜云平台”(www.cargogm.com)享有相应的“掌柜互联”服务、功能。用户可根据需要变更密码,并对其密码严格保密。
3.2 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告知大掌柜。 因用户自身原因导致账号、密码被盗用、冒用、无权限使用(如用户员工盗用或超越权限使用账号)导致用户或第三方损失的,大掌柜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使用规则
4.1 用户可自选申请添加互联伙伴,由互联伙伴核准申请;互联伙伴准予申请后,用户成为互联伙伴的会员,由互联伙伴授予互联权限。
4.2 用户可在互联伙伴的授权范围内,导入互联运价并进行管理、维护。大掌柜作为技术服务提供商,不参与用户与互联伙伴之间的实体交易,用户与其互联伙伴自行保证“掌柜互联”中传输的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各项操作的充分授权。
4.3 用户充分知晓:大掌柜提供的“掌柜互联”只是一种信息互联的工具,用户在使用“掌柜互联”服务过程中应与互联伙伴就运价、权限、订舱等互联细节达成一致意见。因互联伙伴的过错或违约,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或导致用户损失的,由用户直接向互联伙伴要求赔偿。
五、服务的变更、中断
5.1 大掌柜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优质更稳定的服务,服务期间可能对“掌柜互联”进行升级。用户同意大掌柜在不变更“掌柜互联”基础功能的前提下优化修改服务内容,但大掌柜应当在重要页面提示用户升级修改内容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用户。
5.2 大掌柜对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水灾、台风、火灾、罢工、地震、通信光缆中断、网络服务器损毁或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等造成的服务中断不承担责任。
5.3 大掌柜有权在用户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或第三方向大掌柜提供初步证据投诉用户利用“掌柜互联”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形下,可在通知用户后中断服务。
六、保密
6.1 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向互联伙伴以外的第三方泄露“掌柜互联”中传输的运价数据等保密信息。大掌柜承诺并保证不向用户互联伙伴以外的第三方泄露服务提供中获取的保密信息。
6.2 为确保大掌柜平台运营及相关数据信息的安全,用户不得以损害大掌柜或通过第三方以损害大掌柜平台安全的方式使用数据与信息。大掌柜有权自行判断该行为是否属于恶意及不正当。恶意及不正当行为一旦出现,大掌柜有权提出警告、责令用户立即停止、消除影响,并视用户行为情节与损害后果严重程度进一步采取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同时要求用户赔偿由此造成大掌柜的全部经济损失。
6.3 对于以下信息,双方均免除保密责任:为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根据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已经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6.4 保密义务不因协议终止而失效。
七、解除与终止
7.1 本协议因以下严重违约情形,大掌柜可以行使解除权:
(1)用户拖欠大掌柜业务受理单下的费用或其他实施费用、维护费用等逾期5日以上情形的。
(2)用户违反本协议保密条款,单独或与第三方共同侵犯大掌柜知识产权情形的。
(3)用户出现其他严重损害大掌柜及大掌柜商业信誉,或给大掌柜带来经济损失的情形。
7.2 协议终止
(1)因用户违反本协议各项条款,大掌柜有权立即终止用户在“掌柜互联”中的全部功能,并要求用户承担受损方的全部损失、费用。
(2)协议终止后,本协议包括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独立条款仍然约束各方。协议终止后涉及费用结算、赔偿等事宜的,在协议终止后各方仍应根据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八、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有权要求对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
九、服务赔偿条款
9.1 赔偿范围
因大掌柜设备故障、设计缺陷或操作不当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掌柜互联”,大掌柜将对不可用时间进行赔偿,但不包括以下原因所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时间:
(1)大掌柜预先通知用户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2)任何大掌柜大掌柜平台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3)用户的信息设备、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4)用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5)用户的其他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6)用户的疏忽或由用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7)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
(8)其他非大掌柜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
9.2 赔偿方案
(1) 大掌柜按提供2倍不可用时间的“掌柜互联”向用户进行赔偿。即,属于前款赔偿范围的不可用时间为2日的,用户在服务期限届满后,可额外享有4日的服务期。不可用时间不满1日的,按1日计算。
(2) 除第9.2(1)条的赔偿外,大掌柜不对用户承担其他任何的直接的、间接的或附带的损失。
十、不可抗力
10.1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时,在双方协定下,服务期限按事故所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任何一方都不能就由此产生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双方不能就上述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按争议解决条款诉至法院解决。
10.2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即以上述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另一方(大掌柜作为平台方也可以通过平台公告方式通知),并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14个工作日之内以上述通知方式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查验和确认。
十一、通知
11.1 与本协议预期事项相关的任何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商业快递、挂号信件、亲自送达等形式送至相关方的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用户联系方式以《业务受理单》中所填的联络信息为准。联络信息变更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对方。
11.2 通知应当在被收到时视为送达。如果通知是在正常营业时间(从工作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7:30)以外的时间交送的,其应视为在下一工作日开始的时间被收到。
11.3 作为通知送达的证据,若该送达是以商业快递、挂号信件、亲自送达方式进行的,由通知方通知地址出具的收据或签收记录应当被视为送达的充分证据;若是以传真发至指定号码的方式进行的,发送报告应当被视为送达的充分证据;若是以电子邮件至指定电子邮箱的,电子邮件的发送记录应当被视为送达的充分证据。
十二、争议解决
12.1 如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大掌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2.2 本协议涉及纠纷的法律适用,无论实体或程序问题,均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三、定义
13.1 “互联”:指用户可通过“掌柜互联”导入互联伙伴的运价数据,并实现运价实时更新、运价搜索与运价维护。
13.2 “互联伙伴”:指同意与用户实现运价互联的用户同行业企业。